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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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主要在商标异议、无效、侵权或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用于获得更强保护。


核心含义

“驰名”指的是知名度事实:相关公众包括消费者、同行生产者、经销商等。

保护范围更广:普通商标通常只能在同类商品/服务上阻止近似商标;驰名商标还可以阻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类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翻译,造成误导或淡化。

未注册也可保护:2026年修订的《商标法》已将跨类保护扩大到未注册驰名商标,不再以“已在中国注册”为前提。


如何“确认”

驰名商标遵循个案确认、被动保护、按需确认原则,企业不能主动申请“评上驰名商标”。

2026年修订的《商标法》把原来的“认定”改为“确认”,更强调它只是案件审理中需要核实的客观事实,不是官方授予的资质或荣誉。

可以在以下场景中请求确认:

商标注册审查、异议、无效宣告案件;

商标侵权行政查处或民事诉讼;

不正当竞争行政查处或民事诉讼;

境外商标争议中,需要证明该商标在中国境内驰名时,可向国内商标主管部门申请出具确认文书。


判断时会看什么

通常会综合考虑:相关公众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方式和地域范围;宣传推广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商标受保护记录;其他能证明驰名的客观材料。


不能拿来宣传

法律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展览或其他商业活动。

简单说,驰名商标的价值在于维权时能获得跨类、跨领域的更强保护,而不是一个可以印在包装上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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