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文件和记录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记录表格等文件和记录的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文件记录管理应坚持统一编号、受控发放、及时更新、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妥善保存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质管部职责
负责文件和记录的归口管理;
组织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和发布;
监督文件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第六条 各部门职责
编制本部门相关文件和记录表格;
使用现行有效版本文件;
如实填写和妥善保管本部门记录。
第三章 文件管理
第七条 文件分类
文件分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记录表格等类别,统一编号管理。
第八条 编制与审批
文件由责任部门编制,质管部审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
第九条 发放与回收
文件发放应登记发放对象和数量;作废文件应及时回收并加盖作废标识,防止误用。
第十条 修订与更新
文件应根据法规变化、工艺调整和管理需要定期评审修订,修订后重新审批发布。
第四章 记录管理
第十一条 填写要求
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使用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确需修改时,应划改并签名、注明日期。
第十二条 记录种类
包括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关键控制点监控记录、检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人员培训记录、清洁消毒记录、销售记录等。
第十三条 保存期限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四条 查阅与销毁
记录查阅应登记;过期记录销毁应经批准并保留销毁记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质管部归口管理。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六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