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包装管理,确保标签内容合法、准确、清晰,防止标识错误导致食品安全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标签设计、审核、印制、验收、使用和包装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标签包装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内容真实、审核把关、版本受控、标识清晰、防止混淆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质管部职责
负责标签内容合规性审核;
监督标签使用和包装过程;
组织标签版本更新。
第六条 研发/技术部职责
提供产品配方、工艺参数和保质期数据;
确认配料表和致敏物质信息。
第七条 采购/仓储职责
负责标签和包装材料的采购验收;
分区存放不同产品标签,防止混用。
第三章 标签内容要求
第八条 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信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
第九条 日期标注要求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标注,使用与背景对比明显的形式,按年月日顺序标注,便于消费者识读。
第十条 致敏物质标示
含有GB 7718规定的致敏物质的,应在配料表附近以醒目方式标示致敏物质信息。
第十一条 禁止标注内容
不得标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内容,不得虚假夸大,不得标称"特供""专供"等。
第四章 标签审核与使用
第十二条 审核流程
新标签设计完成后,由研发部确认配方信息,质管部审核合规性,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印制。
第十三条 版本管理
标签变更时应更新版本号,旧版标签应及时回收销毁,防止误用。
第十四条 包装过程控制
包装岗位应核对产品名称、标签版本、生产日期和批号,防止错贴、漏贴和混装。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标签设计审核、版本变更、标签验收、领用发放和包装核对情况。
第十六条 保存期限
标签审核和包装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研发部、采购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