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工作服配置、清洗、消毒、存放和更换管理,防止工作服成为食品污染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仓储区、检验区及进入食品生产相关区域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鞋靴、围裙、套袖、口罩等防护用品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工作服管理应坚持分区配置、分色管理、集中清洗、定期消毒、专人专用、破损更换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行政/人事职责
组织工作服采购、发放和回收;
建立工作服发放台账;
安排工作服清洗、消毒和修补。
第六条 质管部职责
监督工作服分区使用和清洗消毒效果;
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服提出更换意见;
检查不同作业区工作服混用情况。
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
督促本部门人员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及时报损破损、污染严重的工作服;
禁止将工作服穿出指定作业区域。
第三章 工作服配置与分区管理
第八条 分区配置
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工作服应分别配置,并在颜色、款式或标识上明显区分,不得跨区域混用。
第九条 穿戴要求
进入生产区人员应穿戴完整工作服,头发不得外露,不得佩戴外露首饰。清洁作业区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发网、鞋套等防护用品。
第十条 更换频次
工作服应保持清洁,至少每日更换一次。被明显污染、潮湿或破损时应立即更换。
第四章 清洗与消毒
第十一条 清洗方式
工作服应集中清洗,不得由员工带回家清洗。清洗过程应包括去污、漂洗、消毒和干燥。
第十二条 消毒要求
清洁作业区工作服应定期消毒,可采用高温洗涤或符合要求的消毒方式。清洗后的工作服应干燥、无异味、无明显污渍。
第十三条 存放管理
清洗合格的工作服应存放在专用洁净柜或指定区域。已使用和未清洗的工作服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四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工作服发放、回收、清洗、消毒、修补和报废情况。
第十五条 保存期限
工作服清洗消毒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培训要求
从业人员应接受工作服分区使用、穿戴要求和更换频次培训。
第十七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和质管部共同管理。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