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料运输与贮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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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原料、半成品、成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仓储和运输管理,防止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污染、变质和混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原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包材库、化学品库及厂内转运、外部运输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仓储运输应坚持分区存放、先进先出、温湿度可控、防虫防鼠、运输防护、全程可追溯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仓储部职责

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和包材的入库、贮存、出库管理;

执行先进先出和批次管理;

保持仓库环境整洁,落实防虫防鼠措施;

建立仓储台账。

第六条 质管部职责

制定贮存条件和验收标准;

监督仓储环境温湿度和卫生状况;

对异常贮存情况提出处置意见。

第七条 销售/物流职责

安排成品运输;

选择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承运方;

保留运输记录。

第三章 仓储管理

第八条 分区存放

原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品、退货品、包材和化学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

第九条 离地离墙

物料应离地、离墙存放,保持通道畅通,便于清洁、检查和虫害防控。

第十条 温湿度控制

油脂、肉源原料、冷藏半成品等应按产品要求控制贮存温度。仓库应定期记录温湿度,异常时及时处置。

第十一条 先进先出

原料和成品应按生产日期或入库日期执行先进先出。临近保质期产品应重点标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贮存运输管理

委托外部单位贮存或运输食品的,应审核其资质、贮存运输条件和卫生管理能力,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四章 运输管理

第十三条 车辆要求

运输车辆应清洁、干燥、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需温控运输的产品应使用冷藏车或保温车。

第十四条 装卸防护

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包装破损、雨淋、暴晒和污染。破损包装产品不得发货。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入库、出库、温湿度、车辆检查、运输交接和委托贮存运输审核情况。

第十六条 保存期限

仓储和运输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培训要求

仓储和运输人员应接受贮存条件、先进先出、温控管理和运输防护培训。

第十八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仓储部归口管理,质管部、销售/物流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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