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使用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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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清洁剂、消毒剂、润滑剂、杀虫剂、实验室试剂等化学品的采购、存放、领用和使用,防止化学品污染食品和生产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区、仓储区、检验区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食品级润滑剂、杀虫灭鼠剂、实验室化学试剂等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化学品管理应坚持专库专柜、标识清晰、专人领用、限量存放、使用受控、记录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采购部职责

采购符合要求的化学品;

索取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合格证明;

不得采购无标识或来源不明化学品。

第六条 行政/仓储职责

设置化学品专用存放区;

建立化学品台账;

控制领用量,防止超量存放。

第七条 质管部职责

审核化学品使用范围和浓度;

监督食品接触面化学品使用安全;

检查化学品与食品、包材隔离情况。

第八条 使用部门职责

按说明书配制和使用化学品;

使用后及时归还或妥善存放;

发现泄漏或异常立即报告。

第三章 存放与领用

第八条 分区存放

化学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混放。食品级润滑剂应与非食品级油品分开存放。

第九条 标识管理

化学品容器应标识名称、浓度、用途、配制日期、有效期和危险警示。分装容器不得使用食品容器。

第十条 领用控制

化学品领用应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用途、数量和归还情况。杀虫剂、灭鼠剂等高风险化学品应专人保管。

第四章 使用安全

第十一条 配制要求

清洁剂、消毒剂应按规定的浓度和方法配制,不得随意加大浓度或混合使用不同化学品。

第十二条 食品接触面管理

食品接触面使用消毒剂后,应按要求冲洗或确认无残留风险。设备润滑应优先使用食品级润滑剂。

第十三条 泄漏处置

化学品泄漏时应立即隔离现场,按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处置,防止污染食品和生产环境。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四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化学品名称、规格、数量、入库日期、领用人、用途、配制浓度和使用区域。

第十五条 保存期限

化学品管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培训要求

化学品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化学品安全、配制方法、个人防护和应急处置培训。

第十七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行政/仓储部归口管理,质管部、生产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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