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生产设备、设施和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准确可靠,防止设备故障和计量偏差影响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及企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调配罐、输送机、灌装机、杀菌设备、包装机、制冷设备、水处理设备、空压机、计量秤、pH计、温度计、压力表等设备和计量器具管理。
第四条 管理原则
设备管理应坚持台账清晰、计划保养、故障报修、计量校准、维修防护、记录完整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设备部职责
建立设备和计量器具台账;
制定年度保养和校准计划;
组织实施设备维修和计量校准;
管理维修记录和校准证书。
第六条 生产部职责
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开展日常点检和清洁;
发现异常及时报修。
第七条 质管部职责
监督计量器具校准状态;
对偏离校准的设备提出停用意见;
参与关键设备维修后的确认。
第三章 设备维护保养
第八条 日常点检
操作人员每班使用前应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安全防护、清洁状况和润滑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第九条 计划保养
设备部应按计划对关键设备进行润滑、紧固、更换易损件和性能检查。酱料、腌料接触设备应重点检查密封件、管道接口和清洗死角。
第十条 维修防护
设备维修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金属碎屑、润滑油、螺栓等异物落入食品或食品接触面。维修结束后应清洁消毒并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 计量器具管理
第十一条 校准计划
配料秤、pH计、温度计、压力表、水分测定仪、折光仪等计量器具应制定校准计划,按期校准或检定。
第十二条 状态标识
计量器具应标识校准状态,包括合格、停用、待校准等。未经校准或校准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
计量器具应按说明书使用,避免碰撞、受潮和超量程使用。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停用并重新校准。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四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设备保养、维修、计量器具校准、故障处置和维修后确认情况。
第十五条 保存期限
设备维护和计量器具校准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培训要求
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接受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量校准和维修防护培训。
第十七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设备部归口管理,生产部、质管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八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