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异物污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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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系统识别和控制异物污染风险,防止金属、玻璃、塑料、虫鼠等异物混入产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原辅料、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人员行为和成品包装等环节的异物防控。

第四条 管理原则

异物防控应坚持源头预防、过程拦截、定期检测、异常追溯、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质管部职责

组织异物风险识别和评估;

监督筛网、金检、X光机等防控措施;

组织异物事件调查和纠偏。

第六条 生产部职责

执行异物防控措施;

负责设备点检和筛网、金检日常校验;

发现异物立即停机报告。

第七条 设备部职责

制定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

及时更换易损件,防止零件脱落;

维修后执行清场和放行确认。

第三章 异物来源与控制

第八条 金属异物控制

关键工序应设置金属探测器或X光机,开机前和运行中定期校准。报警时应立即停机,隔离受影响产品并排查原因。

第九条 玻璃和硬塑料控制

车间内优先使用防爆灯具和安全材料,必需存在的玻璃制品应加装防护罩并纳入点检清单。发生破裂应立即隔离区域、彻底清理并追溯产品。

第十条 原料异物控制

原料投料前应经筛选、磁选、风选等处理,粉体和液体辅料应过筛或过滤。

第十一条 人员异物控制

进入车间不得佩戴首饰、手表,工作服应无口袋、无线头,头发应完全遮盖。实验室玻璃器皿不得带入生产车间。

第十二条 维修异物控制

维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停产期间,在线维修应对敞开设备采取防护措施,维修后确认无碎屑残留方可恢复生产。

第四章 异常处置

第十三条 异物事件处理

发现异物时应立即隔离相关产品,追溯至原料批次、生产班次和操作人员,分析根本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四条 预防措施更新

发生异物事件后,应更新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必要时增加检测频次或改进设备。

第五章 记录管理

第十五条 记录内容

应记录金检/X光机校准、筛网检查、异物事件、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

第十六条 保存期限

异物防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培训要求

相关人员应接受异物风险识别、金检操作和维修后清场培训。

第十八条 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生产部、设备部配合执行。本制度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定期评审修订。

第十九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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